火速缴付20万保释金,阿末南利离开法庭
前海军首长兼莫实得海军造船厂前执行董事阿末蓝利获得法庭允许交保之后,火速缴付20万令吉的保释金,同时离开法庭。
《马新社》报道,阿末南利(Ahmad Ramli Mohd Nor)于上午11点半左右向吉隆坡法庭大厦的柜台交保后,离开法庭。
前海军首长兼莫实得海军造船厂前执行董事阿末蓝利获得法庭允许交保之后,火速缴付20万令吉的保释金,同时离开法庭。
《马新社》报道,阿末南利(Ahmad Ramli Mohd Nor)于上午11点半左右向吉隆坡法庭大厦的柜台交保后,离开法庭。
他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in)较后在法庭大厦向马新社证实,其当事人已交保。
今天较早,法官苏扎娜胡欣(Susana Hussein)允准阿末南利以50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需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若违条件才另付30万
不过,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受询时则说明,尽管法官准以50万令吉保释,但被告只需交保20万令吉,如果违反法庭的额外保外条件,则需支付其余30万令吉的人事担保。
第一控状声称,阿末南利以BNS执行董事身份,获得授权管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简称BNS)的资金,但他却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在未经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支付总额1354万1140令吉的款项。
至于第二控状,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间,同样未经董事局批准,将136万716令吉汇入新加坡公司JSD机构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
第三项控状指阿末南利在未经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间,将总额618万2295令吉的款项汇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
阿末南利的上述3项罪控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监2年到20年之间、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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