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兹兰涉批贷款给一马公司?阿鲁表示不知情
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续审。第15名控方证人阿鲁甘达供称,他不知道SRC案承审法官纳兹兰,是否参与批准41亿7000万令吉贷款给一马公司。
阿鲁甘达也是一马公司前执行长。他在纳吉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指出,一马公司向马来亚银行(Maybank)借贷期间,他是跟数名银行职员,如麦克尔奥刘(Michaal Oh-Lau译音)联系。
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续审。第15名控方证人阿鲁甘达供称,他不知道SRC案承审法官纳兹兰,是否参与批准41亿7000万令吉贷款给一马公司。
阿鲁甘达也是一马公司前执行长。他在纳吉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指出,一马公司向马来亚银行(Maybank)借贷期间,他是跟数名银行职员,如麦克尔奥刘(Michaal Oh-Lau译音)联系。
此前,沙菲宜在庭上抛出一连串问题,追问马来亚银行贷款给一马公司的详情,而纳兹兰当时是这家银行的法律顾问。
沙菲宜主要提问,阿鲁甘达在2015年针对一马公司财务,包括上述贷款一事,向国会公账会提供的证词。
询及这些职员批准贷款之前,是否需要寻求上级同意时,阿鲁甘达回答道“我推定是”。

沙菲宜:谁是(马来亚银行)的法律顾问?
阿鲁甘达:我想是纳兹兰(上图),但我从来没有直接联系他,也没会见他。
沙菲宜:你是指莫哈末纳兹兰莫哈末嘉扎里(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吗?
阿鲁甘达:是。
沙菲宜:你是否同意这种数额的贷款必须获得(银行)法律部门的批准?
阿鲁甘达:我推定(presumed)是。
阿鲁阿鲁原是本案被告之一,今年6月转为控方证人。不过,法庭必须在控方的案件结束时,才能判决阿鲁是否无罪。
本案承审法官为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
法院驳回利益冲突论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的纳兹兰裁定,纳吉的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今年4月19日,争议部落客拉惹柏特拉撰文指控,纳兹兰的银行账户拥有一笔来源不明的100万令吉存款,而这笔巨款是纳兹兰为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提供服务”的报酬。
纳兹兰随后向警方报案自清,而反贪会则在4月23日高调表示,接到投报并开档调查纳兹兰。
纳吉辩护团队后来在SRC案最终上诉时申请提呈新证据,试图通过证明纳兹兰曾在马来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间接参与设立SRC公司,并贷款予一马公司,存有利益冲突,进而推翻SRC案罪成的裁决,惟遭联邦法院在8月16日一致驳回。
“是辩方主张纳兹兰涉及”
随后,轮到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盘问时,阿鲁甘达强调,他真的不知道纳兹兰是否参与一马公司借贷的批准事宜。
哥巴斯里南:有人向你建议,纳兹兰参与了这件事(借贷给一马公司)?
阿鲁甘达:是的(同意这个主张是由纳吉辩方团队提出)。
哥巴斯里南:你是否知情?
阿鲁甘达:不。

再尼宣布休庭,并择定9月2日续审。
纳吉及阿鲁甘达因为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纳吉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受贿款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控状,两人涉嫌于2016年2月24日在时任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Ali Hamsa)的办公室,下令窜改总稽查司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掩饰一马公司的纪律、民事或刑事罪。
除了纳吉、阿鲁甘达和阿里韩沙,其他在场者包括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前总稽查署官员沙阿达图(Saadatul Nafisah)、纳吉的前首席机要秘书苏克里沙雷(Shukry Mohd Salleh)及时任总检察署官员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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