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申请挑战上诉庭,裁定他诽谤前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罪成的裁决,惟遭联邦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也谕令嘉玛支付3万令吉堂费。

《马新社》报道,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申请,认为嘉玛所提呈的上诉理由无法令人信服。

“这是一致的裁决。”

“因此,我们驳回申请,并谕令支付堂费3万令吉。”

谕令付堂费3万令吉

联邦法院三司今天是通过视讯聆审双方陈词后,宣布上述裁决。

除了东姑麦文外,另外两名承审法官为哈敏达星(Harmindar Singh Dhaliwal)以及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嘉玛的代表律师为慕古淡(V Mugunthan),而玛丽亚陈的律师则是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

玛丽亚陈于2016年10月入禀法庭,起诉嘉玛诽谤,因为后者开记者会指控她当时领导的净选盟遭伊斯兰国组织渗透。

2018年10月,高庭判玛利亚胜诉,而嘉玛必须为诽谤言论赔偿她30万令吉,以及支付4万令吉堂费。

今年3月,上诉庭驳回嘉玛上诉,惟同意把诽谤赔偿额减半,从30万令吉降至15万令吉。但同时,上诉庭也谕令嘉玛支付玛丽亚1万令吉堂费。

玛利亚陈现为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