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至少两次”可列罪行,修正案料呈国会二读
反跟踪骚扰法案若下个月顺利在国会辩论并通过,预料将在今年底生效。
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玛丝今天表示,本次修正案将重复跟踪骚扰列为刑事罪行,并把“重复“一词明确定义为”至少两次“。
反跟踪骚扰法案若下个月顺利在国会辩论并通过,预料将在今年底生效。
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玛丝今天表示,本次修正案将重复跟踪骚扰列为刑事罪行,并把“重复”一词明确定义为“至少两次”。
她说,这项修正案将允许调查官与检方核对证据要素,是否符合法律的刑事罪行定义。
她说,一旦有人重复骚扰跟踪,意图造成他人“痛苦、恐惧和警觉”其自身安危,就能构成罪行;至于“骚扰”一词则定义宽泛,其中包括“以任何形式或管道,与一人沟通或尝试沟通。”
她续称,法案保持开放描述,以允许每宗案件的证据要素,与法案的罪行定义核对。
一旦罪成,跟踪骚扰罪犯将面对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惟法案并没阐明罚款数额。
玛丝(Mas Ermieyati Samsudin)今天与公民团体交流上述法案后,向媒体发上述谈话。
除了公民团体代表外,跟踪骚扰受害者也有参与会议,曾遭前男友跟踪骚扰长达三年。
促男性受害者勇敢举报
玛丝说明,这项法案也将赋予法庭权力,即在受害者要求下,发出人身保护令。
她透露,过去听到许多受害者叙述各种跟踪骚扰经历,但至今未听过男性受害者的故事。
因此,玛丝呼吁男性相信她,并勇敢举报。
也有到场的副检察司基尔菲纳兹(Zilfinaz Abbas)解释,过去很多案件遭法庭驳回,因为涉案行为不符合法律阐明的定义,因此本次法案保持开放。
“我们让定义保持开放。我们没有提控过反跟踪骚扰案,但会继续让定义保持开放,好让调查官可以开档调查。”
“目前很难开档调查,因为既有法律无法符合跟踪行为的证据要素。”
“这些修订非常好,因为受害者可以向警方报案,举报自己遭人跟踪。”
建议涵盖“持续行为”
另一方面,女律師协会(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委员米拉(Meera Samanther)在交流会上指出,政府应该扩大跟踪定义,以涵盖“持续行为”,而不是只限定为重复行为。
“虽然我们欣然欢迎这项法案,但我们必须指出,尚有数个关键课题还没纳入。例如,我们认为跟踪骚扰行为清单不应该详尽,也不应限于特定行为。”
“它也应该包括人肉搜索、干扰、破坏或财产破坏、间谍、网络跟踪等行为。”
应延长保护令期限
米拉建议延长保护令期限,因为现有保护令只能在调查结束或刑事诉讼裁决之前生效。
“如果法庭同意保护有其必要,以确保人身安全。”
“申请撤掉法案中的保护令,应该注明期限为两周,而有关标准应该平衡各种可能。”
8月4日,政府在国会提呈反跟踪骚扰法案一读,寻求修订《刑事法典》与《刑事程序法典》,以便把跟踪骚扰列为刑事罪行。
2020年,妇女援助组织的问卷调查发现,女性遭遇跟踪骚扰的几率比男性大,但男性所面对的跟踪骚扰却更危险。
调查指出,较多男性面对跟踪骚扰时,会受到对方胁迫甚至伤害。此外,整体而言,高达88%的受访者曾遭遇跟踪的行为,34%的受访者则在去年遭人跟踪。
妇女援助组织之前说明,反跟踪骚扰法不只是能够保护受害者,也会增强社会的意识,理解到跟踪骚扰是一种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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