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根国会议员纳吉试图暂时离开监狱出席国会会议,前行动党哥打阿南莎区州议员马诺哈兰却提醒,当年他在《内安法令》扣留期间,同样被禁止出席雪州议会。

马诺哈兰(M.Manoharan)今天发文告表示,虽然他和妻子曾多次致函提出要求,但不曾获批准。

“我没有被允许出席州议会。”

“我在《内安法令》扣留期间赢得2008年的选举。我是一名政治犯,甚至不是贪污者。”

扣留营中宣誓,靠妻顾选区

此外,马诺哈兰表示,他当年被逼在甘文丁扣留营宣誓为州议员,而非在议会中。

“虽然我在2008年3月8日,以压倒性的多数票赢得州议席,但我到了2009年5月9日才获释。”

“在我缺席的15个月期间,我的妻子被逼照顾我的选区。”

2007年12月13日,政府援引《内安法令》逮捕马诺哈兰等5名兴权会领袖,并扣留长达2年。政府当时宣称,他们与斯里兰卡的淡米尔之虎游击队有挂钩,威胁国家安全。

尽管如此,马诺哈兰在第12届全国大选代表行动党出征哥打阿南沙州议席,并以7184张多数票大胜寻求蝉联的民政党原任议员庄秀春。

“间歇自由”破坏威慑效用

此外,马诺哈兰在文告中点出,所有人都应获得平等的待遇。

“纳吉是一名囚犯。许多囚犯都不获准出席亲属的葬礼。许多囚犯不允许处理紧急事务。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也提醒,假如纳吉享有“间歇性的自由”(intermittent freedom),法庭的判刑或无法对政治人物发挥威慑效用。

“判刑的原理之一是威慑,另外就是改造。”

“间歇性自由和寻求宽待,将危及既有的法律原则。”

监狱局上周驳回要求

8月23日,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判决,驳回纳吉(上图)在SRC国际公司贪腐案的最终上诉,纳吉即时入狱,需服刑12年,并缴付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但纳吉已在罪成的14天内提出特赦请求,暂时保住议员资格。

纳吉此前曾暂时离开监狱出席一马公司庭案,以及入院接受治疗。

监狱局上周驳回北纳吉的要求,暂时离开监狱出席国会会议的申请。为此,纳吉的律师已向内政部长韩沙上诉。若在明午12点前没有批准,他们将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