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16分更新

国会廉正、治理与反贪跨党派小组建议,政府修订《2009年反贪会法令》,赋予反贪污顾问团更多权力来监督反贪会。

该小组主席伊党道北国会议员仄阿都拉(Che Abdullah Mat Nawi,下图)今天发文告指出,他们现阶段建议立即修订第13、14和15条文,赋予反贪污顾问团(LPPR)自主权监督反贪会运作,并作出必要的改变。

“有关修订包括建议,成立一个遴选理事会(Majlis Pilihan)来委任反贪污顾问团成员,以确保透明。”

“有关理事会也将负责推荐和挑选反贪会主席。”

他们认为,反贪会主席和其他监督单位成员的任命,都需根据正确的程序及免于政府控制。

根据文告,该遴选理事会的成员须包括首相、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首席大法官、在野党领袖、国会议会委员会主席、律师公会主席和大马人权会主席。

成立国会常设委员会

此外,该国会小组也建议,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4条文下,成立一个不受首相政治影响的国会常设委员会。

“这是为了规范反贪会和处理国内的贪污案件。此常设委员会将监督、检讨和向国会汇报反贪会的功能和运作,收集反馈和提出建议,以改善有关反贪会运作的法律、政策、条例和指南。”

而除了第13、14和15条文,他们要求未来更全面地修订宪法和《2009年反贪会法令》,比如第23和36条文,更明确诠释贪污行为和赋予反贪会更大的调查权。

“同时,也需要修订第5、50、53、54和71条文,以更全面改革这项法令。”

他们指出,以上建议都旨在提高反贪会在调查、检控和监督贪污案件时的效率,且确保遵从必要的程序。

“希望这些步骤能解决任何的诚信问题,进而提高公众对这个机构的信心。”

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此前以避免政治干预为由,反对“反贪会向国会负责”的改革倡议。

反贪污顾问团如今是由阿布查哈(Abu Zahar Nika Ujang)领衔,主要任务为就大马反贪腐相关问题,以及打击贪腐的政策和策略,向反贪会提供意见。

该顾问团成员是由国家元首委任,皆为公共服务或其它专业领域的杰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