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起诉政府解散国会不合法后,看守首相依斯迈、政府以及选委会三造答辩方今午向吉隆坡高庭提交出庭通知书(memorandum of appearance)。

在民事诉讼里,这表示答辩方将在这起诉讼自辩。

依斯迈、政府及选委会的代表律师是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楼。

如此一来,三造答辩方现在可以提交辩护声明。

查尔斯10月11日入禀法庭,要求检视依斯迈解散国会的宣布,并把依斯迈、大马政府与选委会,列为三答辩方。

查尔斯要求法庭判定依斯迈忠告国家元首解散国会时,并没有遵照《联邦宪法》第40(1)和(1A)条文。

他在入禀书宣称,虽然国家元首有权解散国会,但元首却需按照内阁或内阁所赋权的部长之劝告行事;而显然内阁并不同意解散国会,其中数名部长更上书元首提出反对。

因此,他说,依斯迈并没有依法劝告元首解散国会。

他也要求法官判定,依斯迈解散国会没有遵照《联邦宪法》的第55(2)、40(1)及(1A)条文,因此应该发庭令阻止选委会办理选举。

援引气象局警告

查尔斯也在法庭宣誓书中,以气象局警告11月及12月会有雨季和水灾为由,要求阻止大选。

他说,要求尽快大选的政党只有巫统,而巫统的国会议员仅占222人中的37人,或17%的国会议员。

如此一来,他认为,依斯迈本次解散国会的决定不具法律效用。

查尔斯的律师是苏仁达(Surendra Ananth)。

法庭择定在10月20日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