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吉兰丹哥打巴鲁市政局的停车格锁车轮举措不合法,该市政局将遵守判决,而展延有关执法措施。

哥打巴鲁市政局(MPKB-BRI)昨天发文告指出,他们尊重及遵从有关裁决。

“哥打巴鲁市政局已指示Shaharuddin Hidayu & Marwaliz律师楼申请本案的完整判词,再决定是否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因此,原定在《2000年(哥打巴鲁市政局)(停车收费表)陆路交通条例》第17条文下,于2022年12月8日落实的锁车轮举措,将展延至一个有待宣布的日期。”

抵触陆路交通法令

上诉庭法官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昨天在判词中指出,有关举措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上诉庭认为,哥打巴鲁市政局的《2000年(哥打巴鲁市政局)(停车收费表)陆路交通条例》第17条文,抵触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7)条文。”

“唯独部长有权批准地方政府制定锁车轮的法律。而在本案件中,法庭发现没有获得许可。”

另两名承审法官分别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Jalil)与苏邦莲(Supang Lian)。

须支付五千元堂费

本案起诉人为努莎法瓦蒂(Nursyafawati Kasim),她的代表律师是希山弗兹(Hisham Fauzi)、洪凯伟(Ang Khai Wei,译音)、玛达穆哈默(Majdah Muhammad)和哈兹拉杜(Haziratul Aqilah Huzailing)。

答辩方律师则是玛尔瓦里斯(Marwalis Adam)和沙哈鲁丁(Shaharuddin Mohamed)。

希山弗兹告诉《当今大马》,法庭裁决哥打巴鲁市政局的陆路交通条例第8条文仍然合法,而可以开罚单给违例泊车的司机。

“随着这项判决,哥打巴鲁市政局不能再对停车格内的汽车上锁,而只能开出罚单。”

“但市政局仍然可以对停在禁止泊车区,或没有泊在停车格的车辆上锁。”

上诉庭昨天也谕令答辩方,支付5000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