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英律师援引证人通话,主张收“巧克力”者是前首相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续审。辩方律师表示,代号为“巧克力”的巨额贿款,其实是在2017年支付给时任首相。
辩方律师哥宾星是今天在吉隆坡地庭,交叉盘问第8名控方证人,即反贪会调查官旺菲尔道斯(Wan Mohd Firdaus Wan Yusof)时,如此表示。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续审。辩方律师表示,代号为“巧克力”的巨额贿款,其实是在2017年支付给时任首相。
辩方律师哥宾星是今天在吉隆坡地庭,交叉盘问第8名控方证人,即反贪会调查官旺菲尔道斯(Wan Mohd Firdaus Wan Yusof)时,如此表示。
《马新社》昨天曾引述哥宾星说,两名控方证人原本宣称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惟后来却改称这笔代号为“巧克力”的巨款,其实是给其他人。
今天,他向旺菲尔道斯询问有关一份鉴证报告的内容,该报告据称记录了2017年7月23日,早上9点41分的WhatsApp对话。
有关对话是本案另两名控方证人,即时任Zenith建筑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和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之间的沟通。
7月23日不是冠英生日

当哥宾星(上图)询问7月23日是谁生日时,旺菲尔道斯供称不晓得。
哥宾星接着“揭盅”说,那是前首相的生日。
他也点出,对话中出现“大使花园”、“大老板”和“切生日蛋糕”等字眼,而旺菲尔道斯证实,有关词汇出现在文件中。
哥宾星接着说,其当事人并非在有关日期出生,也没住在大使花园(Taman Duta)。
当他询问所谓的“大老板”是否指涉时任首相时,旺菲尔道斯表示,自己不能说是或不是。
无论如何,哥宾星没在法庭上点名该名首相的身份。
控方促律师“回去上课”
哥宾星向法庭表示,控方明显“隐瞒证据”,而针对林冠英的控罪完全是捏造而无中生有。
不过,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反对哥宾星的提问,因为有关问题应抛向查鲁才适当。
另一名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也反对哥宾星的说法,并促法庭别记录在案。
他甚至促哥宾星“回去上课”,因为此事需通过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提出申请。
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是有关,法庭强制要求提呈与审讯相关文件的权力。
旺沙鲁丁之后重新盘问旺菲尔道斯,而后者供称,“巧克力”的代号是首次出现在2017年8月17日的另一个对话中。
证人也认同说,“大老板”的称号最初是出现在2017年8月15日。
旺沙鲁丁:请客观(地回答)。报告是否曾阐明,不曾付款给林冠英?
旺菲尔道斯:没有。
旺沙鲁丁:对话中有否提到,有关款项并非付给林冠英?
旺菲尔道斯:没有。
旺沙鲁丁:报告是否提到,该笔钱是付给其他人?
旺菲尔道斯:没有。
0215审理索文件申请
此时,轮到哥宾星提出反对,声称控方何不直接提呈有关报告,让所有人知道真正的对话内容。
针对此,承审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要求辩方在两周半内,正式提呈书面申请。
她接着择定2月15日聆审有关申请。
上述鉴证报告是跟加纳拉惹在沙亚南地庭的另一宗庭件有关。加纳拉惹原本被控诈骗查鲁1900万令吉,而查鲁去年6月24日供证时说,他在2017年8月17日指示加纳拉惹支付200万令吉给林冠英时,曾使用“巧克力”和“大老板”的字眼。
不过,去年10月19日,总检察署已决定不再追究该欺诈案。
林冠英在本案共面对4项控罪,即利用职权索贿330万令吉、索要槟城海隧计划日后10%盈利的贿赂,以及不诚实地挪用两片总值约两亿令吉的槟城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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