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部将修法严惩污染水源者,最高监15年罚1千万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将提呈修订法案,以调高罚款100倍的方式严惩污染水源的肇事者。
环境部长聂纳兹米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出,其部门将在来临6月的国会会议提呈《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修订法案》,把原有的最高罚款10万令吉提高至1000万令吉。
他点出,监禁刑罚也会从1年提高至15年。
下午2点48分更新
【国会报道】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将提呈修订法案,以调高罚款100倍的方式严惩污染水源的肇事者。
环境部长聂纳兹米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出,其部门将在来临6月的国会会议提呈《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修订法案》(655号法令),把原有的最高罚款10万令吉提高至1000万令吉。
此外,监禁刑罚也会从1年提高至15年。
“为了有效克服水源污染事件,部门将修订《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当中涉及几个部分,比如提高污染任何河道或水供系统罪行的监禁期及罚款额。”
预料今年6月提呈到国会
聂纳兹米说,修正案目前正在审查阶段,接着会提呈总检察署,并预计于今年6月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修正案也包括列出新的罪行,如导致或可能导致水供系统暂停运作或断水,或是将任何污水或物质排放到任何排水沟。”
聂纳兹米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会议部长问答环节,回答国盟甘马挽国会议员仄阿里亚斯的提问。
仄阿里亚斯询问环境部如何履行加强刑罚对付污染水源,尤其是供水系统祸首的承诺,从而解决水供中断频生的问题。
消费人可向肇事者索偿
聂纳兹米指出,修正案涉及第121条文和第122条文,将允许水供营运执照持有人和消费人向罪成者索偿恢复水供系统所需成本。
“同时,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在国会解散之前已在修订,我们有意继续修订该法令,因为这涉及任何污染,无论地点或管辖权,并涉及修正刑罚、罚款,也强化该法令。”
2020年11月,时任环境及水务部长端依布拉欣指出,该部已向内阁提呈修法严惩污染环境者的建议,而《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修正法案》预料会在隔年提呈国会,惟没有下文。
当中,建议修订的条文与聂纳兹米提出的建议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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