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通讯和数码部长法米法兹尔声称,整体而言,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没滥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他引用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数据指出,在有关条文下接到的投诉中,有逾半涉及淫秽内容,另外20%涉及假新闻。

他披露,只有19.1%的投诉涉及冒犯他人的内容。

“因此,根据我们提到的通讯会数据,超过80%的投诉并不涉及冒犯性质。大部分是有关淫秽内容。”

“由此可见,这项法令整体上未被滥用,至少在部长的监控下如此。”

法米是今天在国会的部长质询环节中,如此回答行动党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的提问。后者询问,通讯部将如何确保《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被滥用。

立法至今不曾修订

俞利文也询问,通讯部是否考虑与内政部商讨,暂停提控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受查散布冒犯内容的人士。

法米回应说,他们将和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内政部商讨,确保没滥用第233条文。

他指出,《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自25年前颁布至今不曾修订,因此需要更新,特别是考虑到网络设施用途方面的发展。

他举例,2010年,最多的投诉是通过手机短信提出;到了2022年,只有两个投诉是通过短信传达。

探讨赋予更多权力

通讯和数码部副部长张念群之前告诉国会,政府正探讨赋予《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更多权力。

她也提到,政府将研究和寻找更好的方法来监管社交媒体平台。

在此之前,她表示,检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时,会专注于研究如何确保更顺利地展开调查。

《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把“不当使用网络设备“,以惹恼、辱骂或威胁他人列为罪行。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可达5万令吉,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遭调侃为“伤心法令”

由于定义过度广泛,以致当局可能滥用来逮捕有权势人士的批评者,社运人士频频批评及调侃《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为“伤心法令”(Akta Sakit Hati)。

其中,社运艺术家法米惹就曾以“小丑图”讽刺前首相纳吉,而在这项条文下面控。

此外,《当今大马》和《KiniTV》两名董事颜重庆和詹德兰,也曾被控传播辱骂前总检察长阿班迪的视频。

2016年,一名青少年则因在面子书批评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而在这法令下被控14条罪名,他在认罪后被判入狱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