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妇女英迪拉等人士已向法庭入禀诉讼,寻求废除马来西亚8个州属,允许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法律。

身为幼儿园教师的英迪拉(M Indira Gandhi )是连同另外13名起诉人,于今年3月3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

他们试图借助联邦法院于2018年的标杆性判决,挑战相关法律。

英迪拉的前夫立都安(Riduan Abdullah)在2009年单方面擅自为3个孩子改信伊斯兰,随后强行抱走11个月大的幼女柏珊娜,从此消失无踪。

经过漫长审讯,联邦法院于2018年1月裁定,孩子改教需要父母双方联合同意,进而否决了立都安为孩子改信的决定。法庭也针对立都安发布逮捕令。

起诉人包括两名受害者

英迪拉等人的诉讼旨在寻求法庭宣判,废除联邦直辖区、玻璃市、吉打、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和柔佛州议会制定的单方面改教法律。

除了48岁的英迪拉,其他13名起诉人分别是:非政府组织大马兴都教组织(MHS)及其前主席莫汉(S Mohan)、英迪拉行动小组(INGAT)主席阿伦(Arun Dorasamy,上图)、两名声称受到单方面改教影响的受害者及8名来自上述州属的公民。

两名所谓单方面改教的受害者,分别是艾莎(Aisyah Muhammad Ali,26岁)和米米玛斯杜拉(Mimi Mastura Abdullah,33岁)。

8个州属的州民,分别是萨迪斯古玛(P Sathesh Kumar,45岁,玻璃市)、普文什瓦兰(S Puveneshwaran,46岁,吉打)、克里希南(A Krishnan,57岁,马六甲)、森图尔库玛兰(R Sentul Kumaran,43岁,森美兰)、萨蒂韦奈杜(S Sathy Vel Naidu,61岁,彭亨)、塞尔瓦拉杰(M Selvaraj,69岁,霹雳)、希瓦普拉卡什(S Sivaprakash,48岁,柔佛)和兰吉斯古玛(M Ranjeet Kumar,44岁,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指违反宪法和法院裁决

根据起诉人,有关州法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4)和第75条文,以及联邦法院2018年有关单方面改教的裁决,因此无效。

根据支持这项民事诉讼的宣誓书副本,来自柔佛乌鲁地南(Ulu Tiram)的艾莎声称,父亲在她9岁时未经母亲同意,单方面带她到哥打丁宜伊斯兰宗教局改教。

艾莎继称,米米玛斯杜拉则是10岁时,被母亲单方面带到柔佛新山伊斯兰宗教局改教。

她解释,她和米米玛斯杜拉都没信奉或实践伊斯兰,而是信仰兴都教。

她也提到,联邦法院2018年在英迪拉起诉霹雳伊斯兰宗教局主任等的案件裁决。法院当时处理的问题是,为孩子改信伊斯兰前,是否需获得孩子双亲(如果两人都还活着)的同意。

不符“家长”乃复数诠释

艾莎接着列出8个州法令,声称它们违反联邦法院对宪法第12(4)条文中的“家长”(ibu bapa)一词的诠释,即“家长”乃复数,而意指母亲和父亲两人。

这些法令包括:《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17条文,《2008年吉打伊斯兰行政法令》第80条文,《2002年马六甲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05条文,《2003年森美兰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17条文,《1991年彭亨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03条文,《2004年霹雳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06条文,《2003年柔佛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17条文,以及《199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行政法令》。

艾莎补充,这些处理单方面转信伊斯兰的州法令已违宪,进而侵犯起诉人及每名非穆斯林公民的孩子权利,因为他们可能会被改成信奉伊斯兰。

他们的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受询时表示,吉隆坡高庭今早针对本案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