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名巴迪玛雅族原住民宣称在30年前遭遇大规模非法改教,如今向民事法庭申请撤除穆斯林身份。

起诉人是通过Fahri Azzat & Co律师楼,于去年9月28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

该项诉讼列出6名答辩人,分别是原住民发展局(JAKOA)、其总监和官员、彭亨伊斯兰宗教和马来习俗理事会(MUIP,简称彭州伊理会)、彭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

根据《当今大马》取得的诉状副本,起诉人声称,有关非法改教事件是发生在1993年4月,地点是他们位于瓜拉立卑美拉坡的本查克鲁比村(Kampung Benchah Kelubi)住家。

法庭文件显示,其中57名起诉人是在当时改教,其余则是他们的孩子,并基于后裔关系,而导致身份证也注明信奉伊斯兰。

官员数度威胁他们就范

起诉人声称,1993年初,原住民发展局的代表不仅要求两名村领袖改信伊斯兰,更须说服其他村民跟随。

他们声称,当村民拒绝后,该部门的一名官员造访该村,并威胁他们好几次,以确保他们改教。

其中包括,恫言禁止村民继续住在村庄,摧毁他们的房屋和庄稼,如果他们逃到山上,则将被追捕和折磨。

诉方也指出,村民没被告知信奉伊斯兰的法律后果,即他们将受到彭亨州伊斯兰法律的约束,出生的孩子也将自动成为穆斯林。

他们声称,原住民发展局的同一名官员之后跟几名彭州伊理会官员再次到村里,并把村民召集到户外,要求他们朗读入教宣誓词(Kalimah Syahadah)。

仍实践原有宗教信仰

根据起诉人,村民试图模仿原住民发展局官员朗读入教宣誓词,但没重复有关内容。而村民甚至不晓得入教宣誓词的含义,以及改教后的生活将有什么变化。

他们声称,有关官员记录下所有村民名字后便离开。

然而,诉方说明,他们虽然在大规模改教后信奉伊斯兰,但仍继续信奉和实践巴迪玛雅(Bateq Mayah)文化和宗教信仰。

他们指出,当越来越多村民自2000年起学会基本马来文后,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证上写着“伊斯兰”。

他们认为,信仰泛灵的巴迪玛雅族是个弱势群体,而他们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下仰赖答辩人保护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免受现代化和开发的侵害。

“1993年,答辩人不当地利用他们对村里原住民的影响力,同时在违反自身职责下,不当和非法地使用胁迫的方式使他们改信伊斯兰。”

“在这情况下,他们违反了保护和维护这些人民的文化和宗教信仰的职责。”

曾向人权委员会求助

他们透露,曾于2004年求助于大马人权委员会。

然而,他们表示,人权委员会随后于2013年发布的《原住民土地权利全国调查报告》却未提及,这项大规模改教的课题。

诉方声称,这项大规模改教已然违反《1991年彭亨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01条文,因为村民不识字,不明白阿拉伯文书写的入教宣誓和其中含义,同时改教也非出于自愿。

诉方因而要求法庭宣判,他们并非穆斯林;诉方兴讼后所生下的任何人都不信奉伊斯兰;诉方有权实践并信奉自身的精神与文化信仰,而不受辩方干预。

他们也向辩方索取法庭评估的一般损害赔偿、惩戒赔偿、加重赔偿、赔偿金的5%利息,堂费及法庭认为合适的任何其它救济。

辩方称已超出追诉期

辩方五造则已申请撤案,理由包括本次民事诉讼是在大规模改教后29年入禀,而根据《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2条文、《1953年时效法令》第6条文,已超出追诉时效。

彭州伊理会则针对民事法庭审理本案提出异议,因为本案应属彭州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吉隆坡高庭择定于4月17日,就诉方申请转交本案至关丹高庭审理,进行案件管理。

总检察署代表联邦政府、原住民发展局、其总监和官员;彭州法律顾问代表彭州政府;律师楼Syahidah Sharul & Marsyara则代表彭州伊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