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巫青促内长检长解释阿拉案,“若延烧谁负责?”
虽然巫统属团结政府的一员,柔佛巫青团仍然批评,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乃不良先例,而内政部长和总检察长有必要出面解释。
柔佛巫青团团长诺阿兹林(Noor Azleen Ambros)昨晚在面子书帖文直言,对政府撤销上诉的决定,深感失望和不满。
“到目前为止,内政部仍未解释,政府决定不在上诉庭继续上诉程序的理由。同样的,身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署也未对这项最新的决定,作出任何解释。”
虽然巫统属团结政府的一员,柔佛巫青团仍然批评,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乃不良先例,而内政部长和总检察长有必要出面解释。
柔佛巫青团团长诺阿兹林(Noor Azleen Ambros)昨晚在面子书帖文直言,对政府撤销上诉的决定,深感失望和不满。
“到目前为止,内政部仍未解释,政府决定不在上诉庭继续上诉程序的理由。”
“同样的,身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署也未对这项最新的决定,作出任何解释。”
显示未坚定捍卫伊教
诺阿兹林接着在贴文中列出,他们不满的三个原因。
“首先,政府理应继续上诉程序,确保上诉庭能够纠正高庭在之前的判决中,可能犯下的任何错误或缺陷。这是为了确保,能真正为这个课题伸张正义。”
“其次,撤回已提出的上诉是一种不良先例,尤其是涉及到伊斯兰尊严、地位和圣洁的案件和敏感问题。”
他认为,任何政府都不该撤回上诉,否则将显示政府未坚定地捍卫,伊斯兰在联邦宪法中赋予的地位。
忧极端份子拿来炒作
第三,诺阿兹林指出,政府撤回上诉,意味已否决各方讨回公道的机会。
“如果这个问题延烧,并成为极端份子(发难)的理据,谁要负责呢?政府应该对其最新决定,所引发的任何后果负责。”
“因此,内政部和总检察长有责任尽快向所有人详细解释,政府在此事上采取的决定。”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政府在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土著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内政部长赛夫丁昨日稍后证实内政部已决定撤回上诉,并已在几个月前通知内阁。赛夫丁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仅表示过后会召开记者会详细说明。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团体、捍卫穆斯林社群运动(UMMAH)、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纷纷表达不满。
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也促请政府解释,以缓解穆斯林社会的不安;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吴家良则大赞政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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