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厅前副高级主任沙布丁被控收贿15万令吉案,上诉庭今日维持吉隆坡高庭无罪释放的裁决。

以拉温德兰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控方所提出的上诉。

此前,吉隆坡地庭宣判沙布丁无罪释放后,控方曾提出上诉,吉隆坡高庭随后维持地庭裁决,控方再上诉至上诉庭。

随着上诉庭今日维持无罪释放的裁决,控方已无法再上诉,此案已进入最终上诉。

拉温德兰表示,没有从公司账户提取资金的文件记录,也没有任何银行结单证据,可证明答辩人(沙布丁)收到这笔钱。

“答辩人的控状是指向2018年8月的一段时间,但3名控方证人却暗示说可能是在2018年6月……地庭不认为这3名控方证人可信,考虑到本案的情况,本庭没有理由干预此结论。”

“因此,我们驳回控方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和地庭的裁决。”

另两名法官是玛丽雅娜和柯玛蒂。

吉隆坡地庭高庭判无罪

61岁的沙布丁今日坐轮椅出庭,他在闻判后显得平静,其妻子则在公众席流着泪行感恩跪拜礼。

2018年4月8日,吉隆坡地庭宣判沙布丁无罪释放,无须出庭自辩,吉隆坡高庭接着在2022年2月28日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地庭的裁决。

控状指出,时任隆市政厅土木工程及城市交通组主任的沙布丁收取Tegap Eli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谢志升(译音)的15万令吉贿金,以作为他核实数家公司提交的预付款申请的酬劳。

根据控状,2018年8月13至19日之间,沙布丁在Ukay Perdana的一间住家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控方代表是罗兹拉蒂副检察司,沙布丁的代表律师是迪万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