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首长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已向槟城高庭申请,撤销他们的贪污和洗钱控罪。

他们的代表律师雷尔(RSN Rayer)向《当今大马》证实,已向槟城高庭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

根据《当今大马》阅读的法庭文件,林冠英和周玉清辩称,他们目前面对的控罪,跟前者于2016年面对的指控相同,而法庭已在2018年宣判他无罪。

当年的控罪,涉及转换土地用途和以低于市价购买独立式洋楼的事宜。

跟低价购洋楼指控相同

根据他们提呈的宣誓书,林冠英和周玉清声称,目前的指控违反他们免于被重复提控的基本权利,因为法庭之前已宣判无罪。

林冠英和周玉清在申请中援引“禁止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即被告在被判无罪或罪成后,不能再因相似的控罪而受审。

"正如(文件中)提到的事实和解释,我和妻子在2016年,已针对第二次(目前)庭案的相关事宜接受调查。”

“第二次庭案的指控,包括(其涉及的)一系列罪行等,跟第一宗庭案中提出的控罪相同。"

因此林冠英和周玉清声称,这已违反了“禁止双重追诉”的原则。

《当今大马》正联系控方了解此事。

两人于2018年获判无罪

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和商人彭丽君的律师在今年5月26日已告知法庭,他们将申请撤销贪污和洗钱控罪。

彭丽君在2016年跟林冠英一起面控,但也于2018年获判无罪。2020年,她和林冠英夫妇再次被控上法庭。

最初,他们是在北海地庭面控,但如今案件已被转移至槟城高庭审理,而槟城高庭已择定今年9月11日开审。

目前,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也面临另一宗跟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有关的贪污案。

林冠英被控滥权索贿

8月11日,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身为公职人员的职权,也就是槟州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根据控状,林冠英此举是要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受邀参与槟城柔府和峇都加湾的工人村计划,而周玉清在这之中有间接利益。该计划价值1161万令吉。

林冠英被指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槟州乔治市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则被控在相同日期和地点,与林冠英串谋犯罪,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治罪。

周玉清被控三洗黑钱罪

周玉清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也就是通过本身的银行账户,收取来自一家公司的37万2009令吉款项。

上述3项控状指出,被告涉及洗黑钱,即通过其大众银行账户,收取来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的非法活动收益,金额分别是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和10万5000令吉。

她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马六甲的马六甲拉也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罪。

周玉清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60岁)、周玉清(56岁)和彭丽君(48岁)皆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