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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发出准令给莱纳斯,允许其挑战格宾稀土厂营运执照的条件。

高庭是今天批准这家澳洲稀土生产商的准令申请,总检察署没提出反对意见。

随着发出准令,高庭稍后将择定审讯日期,聆听有关司法审核的口头陈词。

莱纳斯的律师是律师西塞尔(Cecil Abraham)。

两个答辩方,即部长和大马原子能执照局(AELB)的代表律师则是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Shamsul Bolhassan)、阿莫哈尼尔(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和莫哈末沙列胡丁(Sallehudin Md Ali)。

莱纳斯在7月27日发文告指出,有关法律诉讼旨在撤销,政府明年1月1日起禁止稀土厂处理裂解与浸取程序(C&L)的条件。

“限制莱纳斯马来西亚稀土厂运营的执照条件,跟莱纳斯当初决定在马来西亚投资时的条件,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这些条件没遵循马来西亚政府的执行审查委员会于2018年针对莱纳斯运作的报告建议,也没遵循大马原子能执照局对莱纳斯在马来西亚的运营审计,或者之前其他三次独立专家科学审查的建议。"

根据莱纳斯,这项法律诉讼是针对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下图)的决定,后者驳回了该公司的两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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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莱纳斯宣布,位于关丹的稀土厂已拿到3年的执照延长,直至2023年3月,不过这次的执照延长附带4项条件。

其中包括,莱纳斯必须确保稀土矿的裂解和浸取过程必须在2023年7月之前撤离大马。而这之后,莱纳斯不再能够进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NORM)的原材料来马来西亚。

大马原子能执照局拒绝撤销莱纳斯营运执照附带的4个条件后,政府于4月28日召开听证会,以聆听莱纳斯提出上诉。

经过考量后,郑立慷今年5月宣布,已驳回莱纳斯的上诉。

不过,郑立慷当时说,政府同意延长莱纳斯稀土厂的裂解与浸取程序运作,直至2023年12月31日,以免影响全球稀土的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