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日前发简短文告,坚持撤控副首相阿末扎希有理,但是大马律师公会不买账,批评总检察署的解释空洞无力。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昨晚发文告说,总检察署在本周二(5日)所发出的声明“欠缺恰当理由”。

谢依琳提醒,既然总检察署选择撤控阿末扎希,导致法庭别无选择,只能判阿末扎希“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则它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法庭。

“总检察署将撤控(的责任)推卸于高庭,并在媒体声明以之为由,使得其声明空洞无力;反之它应该提供详细的解释。”

审讯后期撤控损信誉

谢依琳认为,总检察署在审讯后期端出撤控决定,损害了自己和反贪会作为检调单位的信誉。

她指出,总检察署撤控时审讯已进行77天,也聆讯了99名证人供证,且控方也成功使阿末扎希被判表罪成立。

她表示,上述裁决意味控方证明被告的罪行,除非被告能在自辩过程反驳控方证据,否则就会定罪。

总检察署职责应二分

律师公会也呼吁把总检察署的律政角色和检控角色分开,以确保控方不会受行政影响和维持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扎希案显示,我们有必要在2024年之前执行重要的改革,加强我们刑事司法系统,以消除政治人物遭提控可能出现偏见的情况或/和印象。”

阿末扎希的健思基建案是从2019年底开始,陆续被控8项贪污罪名、12项刑事失信罪,以及27项洗钱罪,总共47条罪名。

虽然之前有了表罪成立裁决,但控方却在本周一(4日)申请撤销阿末扎希所有的47项罪名提控,使得他获得“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形同摆脱这次官司。

在引起外界质疑声浪后,总检察署翌日发简短文告,捍卫撤控阿末扎希的决定,强调这次决定有其“稳固”理据,而且也为法庭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