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45分更新

控方上诉失败,前首相纳吉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在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中维持无罪。

上诉庭今早驳回控方的上诉,理由是总检察署只是入禀上诉通知书(notice of appeal),并没入禀上诉状(petition of appeal),也没有申请展延入禀上诉状的期限。

上诉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说,控方原本需在7月6日前入禀上诉状。

根据法官,法庭在之前三次管理案件时,曾要求控方入禀上诉状,但控方依然没有照办。

最后一次的案件管理是在8月30日。

“在管理案件时,上诉方(指总检察署)获得指示要入禀上诉状,但他们没有遵照法庭指示。”

“所以我们今天谕令驳回两项上诉通知书。我们依法办事。”

纳吉仍需服刑

哈德利亚是负责审理此案的上诉庭三司之首。

3月3日,吉隆坡高庭宣判两人在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不过,由于纳吉之前已因SRC案罪成,目前仍在监狱服刑。

法官批评检控官

法官哈德利亚表示,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3(1)与53(3)条文列出一宗案件的上诉状入禀期限,若逾时没有入禀则会撤销上诉通知书。

副检察司尤赛尼(Yusaini Amer Abdul Karim)要求法庭给予更多时间,好让控方入禀上诉状。

他称,此案攸关公众利益,控方需要更多时间来研究高庭的无罪判决,之后才能入禀上诉状。

不过,法官哈德利亚说,法庭已在之前三次的案件管理中给予清楚指示,而控方依然没有入禀上诉状,因此现在已无借口再要求更多时间。

“你不可以创造自己的时间线。”

阿鲁高兴获得清白

纳吉律师沙菲宜也提出反对。他强调,控方已经获得足够时间,但依然没有入禀上诉状。

“控方没有理由迟了入禀。这显示他们没有意愿继续此案。”

在上诉庭裁决后,阿鲁甘达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无罪裁决还他一个清白。

“在高庭,连表面罪名也不成立。今天上诉庭依法裁决,我认为还了我们一个清白。”

涉嫌窜改稽查报告

纳吉及阿鲁甘达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涉嫌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除了本案和SRC国际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3项案件在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IPIC失信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