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上诉窜改一马报告案,挑战纳吉阿鲁无罪判决
控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以推翻高庭在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中,裁定前首相纳吉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表罪不成立的判决。
接近控方的消息证实,控方今天较早时已提交上诉通知书,挑战吉隆坡高庭3月3日的判决。
当时,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裁定,控方未能证明两名被告的表面罪名,因此无罪释放。
控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以推翻高庭在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中,裁定前首相纳吉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表罪不成立的判决。
接近控方的消息证实,控方今天较早时已提交上诉通知书,挑战吉隆坡高庭3月3日的判决。
当时,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裁定,控方未能证明两名被告的表面罪名,因此无罪释放。
不过,由于纳吉已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而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他仍须回到监狱服刑。
纳吉有另三案审理中
纳吉及阿鲁甘达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涉嫌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控方之前共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并于去年9月7日完成举证。
自从2019年11月18日开审以来,出庭的证人包括了已故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前总稽查司安比林和丹斯里玛蒂娜、一马公司前主席莫哈末巴克,以及国家总稽查署(NAD)前稽查主任沙阿都等。
除了本案和SRC国际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3项案件在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IPIC失信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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