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改一马报告案下判,纳吉阿鲁甘达无罪释放
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裁定,控方未能证明两人的表面罪名。
中午12点28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今天裁决,吉隆坡高庭宣判两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裁定,控方未能证明两人的表面罪名。
不过,由于纳吉之前已因SRC案罪成,仍须回到监狱服刑。
宪法保障不轻易受摆布
再尼念出判词时说明,前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负责审计一马公司时,获得联邦宪法第105条文保障,独立履行职责。
他也说,《1957年稽查法令》赋予安比林广泛权力。
“因此,既然总稽查司获得赋权在没有恐惧或偏袒情况下,独立履行职责的权力,那么总稽查司很少会有理由,因面对威迫、恐吓而必须作出任何违反信念或职责的决定。
“他给我的印象是,他是用心履行职责,不轻易受到愚弄的人。他能直截了当地回答所有提问,在需要的时候从不客气,这是职业精神的表现。”
与贪污控罪没“因果关系”
同时,再尼(下图)指出,一马公司稽查报告遭到窜改部分,与纳吉所面对的贪污指控“没有因果关系”。
“没有证据显示或证明第二被告(纳吉)曾明确指示要求窜改,以免除他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他只是担心报告可能会被政治化。检方并没有证明那些遭到窜改或删除的部分,可以如何导致第二被告面对民事或刑事责任。”
“我认为,报告里修改或删除的部分不会导致第二被告面对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就如总稽查司所说,这些都是合理的修改。”

阿鲁甘达口供一致
另一方面,再尼表示,阿鲁甘达已经道出知情的一切,并且在整个供证过程中口供一致,如实回答所有提问,其证词也与呈堂文件和其他证人的证词吻合,因此得以无罪释放。
他续程,阿鲁甘达没有试图淡化其个人角色,也没有放大纳吉的任何错误行为,而且阿鲁甘达的政策对纳吉有利。
“在盘问期间,检方不曾挑战他(阿鲁)对第二被告(纳吉)有利的答案,也没有把对方当称敌意证人看待。”
因此,再尼认为,检方未能指出阿鲁甘达证词中的任何差别。
两人被控合谋窜改报告
纳吉及阿鲁甘达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涉嫌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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