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25分更新

律师罗斯里达兰声称,反贪会如今入禀法院申请索讨若干文件,显示他们本月初突击搜查RDS律师楼之举非法。

罗斯里达兰(Rosli Dahlan)是Rosli Dahlan Saravana律师楼(简称RDS律师楼)的17名合伙人之一。

他今早针对反贪会的诉讼,向吉隆坡高庭提交抗辩书,而《当今大马》查阅了有关文件。

罗斯里达兰提及,反贪会在本月6日突击搜查RDS律师楼的行为,违反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6条文。

“(申请人反贪会)在10月6日试图突击搜查本律师楼时,已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6条文。在错误搜查后提出这项(索取文件的)申请,证明有关搜查行动不合法。”

指反贪会申请属越权

“而申请人在《反贪会法令》第31(1)条文和第46条文下,提出的这项申请已越权。”

《反贪会法令》第46(1)条文规定,尽管可能存在其他法律规定,但高庭法官有权针对触犯该法令的调查,要求律师披露他所知道,可以遭扣押的财产相关的交易信息。

然而,该法令第46(2)条文规定,如果会泄露未裁决诉讼里的特权信息或对话,第46(1)条文则不能用来迫使律师遵守相关庭令。

《反贪会法令》第31条文,则谈及反贪会的搜查和扣押权。

反贪会和内陆税收局(IRB)的官员在本月6日,突击了RDS律师楼和仄丹与伙伴(Chetan Jethwani & Co)律师楼。

随后,这两所律师楼皆发文告抨击反贪会突击之举违法,并强调没让反贪会搜走任何顾客文件。

过后,反贪会入禀诉讼,要求法庭谕令RDS律师楼和仄丹与伙伴交出若干文件,以调查高盛和政府针对一马公司债券发行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不应列为第一答辩人

罗斯里达兰(上图)在抗辩书里也形容,反贪会索要文件的申请存有重大缺陷、违规和具有恶意。

他解释,这是因为反贪会故意将其列为第一答辩人,而RDS律师楼则为第二答辩人。

“申请人(反贪会)故意将我列为第一答辩人,但(法庭)稍后会知道,索求的任何文件都与我无关。”

“(反贪会)是向第二答辩人RDS律师楼索要(涉及)特权和机密的文件,我只是该律师楼的17名合伙人之一。”

“毫无理由将我列为第一答辩人,除了要向大众营造我是主要被调查的对象和遭到指控者的印象。”

批反贪会具政治动机

罗斯里达兰批评,反贪会有不良动机,因为他们实际只需将律师楼列为答辩人即可。这些所谓涉及特权和机密的文件,都由律师楼持有。

他也声称,反贪会入禀诉讼的行为,是针对他和RDS律师楼的政治攻击。原因是他们曾代表前首相慕尤丁,处理过多种法律事务。

他说,第15届大选后,首相安华领导的政府就一直攻击慕尤丁领导的前朝政府来“制造争议”。

“显然,反贪会已遭动用来调查和迫害第10任首相(安华)的政治对手。”

“我其实非政治人物。我也非土著团结党党员,也不是任何政党的党员。”

他说,自己仅是在需伸张正义的公共利益案件中行动。

曾经为玛丽亚陈辩护

然后,罗斯里达兰提及,自己曾在前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的藐视法庭案,从伊斯兰法庭转至民事法庭进行司法审核后,为其辩护。

他表示,反贪会遭利用来压迫政治对手和打压异议的事迹,可追溯到16年前,当时反贪会捏造了贪污指控来逮捕他。

当时,他因担任前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蓝利尤索夫代表律师,而卷入2007年发生的“警察门”事件中。

尔后,他也因拒绝向反贪会呈报财产,而遭提控。最终他在5年后,即2012年,才摆脱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