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串谋失信、滥用资金、两项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为马来西亚首名被施予鞭刑的政治人物。

本案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向《马新社》证实此事,并说明鞭笞刑罚仅施予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

“根据《2007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89(c)条文,女性罪犯、被判死刑的男性罪犯和超过50岁的男性罪犯,不能施予鞭笞。”

旺沙哈鲁丁也是反贪会法律及检控部高级主任。

他认为,高庭今日的判决公正,并希望这项判决能够警醒其他政治人物,勿要辜负人民的信任。

监禁七年鞭两下罚款千万

根据控状,赛沙迪过去在担任土著团结党青年团长时受委保管100万令吉资金,却与时任团青副财政拉菲克串谋失信,侵吞相关款项。

另外,赛沙迪也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资金。

至于两项洗黑钱控状,则是指控赛沙迪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不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转移至自己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高庭今日判处赛沙迪入狱7年、鞭笞2下、罚款1000万令吉,惟批准在其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