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等三造入禀法庭,要求撤销商人哈林沙辖就政府2001年接管玲珑集团及马友乃德集团(UEM)股权,使他蒙受财务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高庭联邦律师代表答辩人马哈迪、前第二财长诺莫哈末及政府于11月16日入禀法庭,申请撤讼。

3名答辩人在申请通知书提到,诉方的诉讼毫无意义、制造麻烦及滥用司法程序,因此,所有针对答辩人的诉讼必须暂停,直到撤讼申请有结果为止。

哈林在8月2日入禀诉状,提到他原本有意私营化UEM,让UEM成为玲珑子公司,使自己能够获得UEM的全面控制权和拥有权。

不过,他说,马哈迪及诺莫哈末指示,不要全面收购,因为政府想要通过国库控股或国库控股推荐的机构。全面收购UEM所有股权。

他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珑股东身分,以及两家子公司的董事职,促使他将玲珑及UEM的控制权移交给政府,并亏本脱售其玲珑股权。

他提到,国库控股通过子公司Danasaham收购UEM所有股权,从而获得UEM控制权,而当时UEM持有玲珑32.6%的股份。

因此,他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并给予赔偿。

辩访三造在答辩书中否认强迫收购有关股权,反称哈林自己同意出售股权,以换取1亿6500万令吉的赔偿,哈林在2003年5月13日致国库控股信函中同意此事。

国库控股根据这信函,向诉方支出1亿6500万令吉赔偿。赔偿分两部分支付,即2003年5月22日第一次支付4500万令吉,以及2003年5月26日第二次支付1亿2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