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点53分更新

四个马来/伊斯兰组织司法挑战华淡小合法地位的努力再度遇挫,上诉庭三司今天裁定,华淡小拥有宪法赋予的合法性。

由法官苏邦里安(Supang Lian)领导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驳回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其他三个非政府组织的上诉。

其他上诉方是:马来西亚作家协会、马来穆斯林联盟(Isma)和穆斯林教师联盟(Ikatan Guru-Guru Muslim Malaysia)。

上诉庭法官阿兹祖(Azizul Azmi Adnan)宣读判词时指出,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从一开始就打算让独立前成立的华淡小,在1957年独立后继续合法运作。

他说,联邦宪法第152(1)(b)条款赋权联邦政府,维持和维护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多源流学校。

国语使用有其前提

该条款阐明,国语应为马来语,并有国会立法阐明其使用,但前提是,其中任何条款都不得阻挠联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维护和维持其他社群使用和学习马来语的权利。

“第152条款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解读为限制语言的使用(如在多源流学校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应该维持其持续使用。”

“如果在独立前就接受使用马来语以外的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学校,则政府将维持和支持这种使用。”

“没有人能主张,宪法制定者有意图要说,使用马来语以外的语言的学校是违宪的。”

“否则,随着联邦宪法的设立(于1957年独立后成为马来西亚最高法律),这些学校早就会被废除。”

阿兹祖在裁定中,并未谕令任何一方支付堂费,因为此事涉及公共利益。

上诉庭另一司为古纳兰(M Gunalan)。

两方表明将再上诉

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和马来西亚作家协会的代表律师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在庭外受访时指出,他们将会再提出上诉。

这四个非政府组织正就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庭驳回他们挑战多源流学校的合法性的裁决,提出上诉。

2022年5月,哥打巴鲁高庭裁定,尽管华淡小是公共机构,惟《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保障母语使用,因此驳回穆斯林教师联盟的诉讼。

穆斯林教师联盟主张,华淡小乃公共机构,因此使用马来语以外的教学语言,属于违宪行为。

该组织将教育部、联邦政府、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淡米尔宗教协会(Tamil Neri Kalagam)、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Gabungan Persatuan Pelajar Tamil Malaysia)等8造列为答辩方。

穆斯林教师联盟接着于同年6月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