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15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反贪会调查官告诉法庭,纳吉的银行账户收到6亿8100万美元,以在2013年的第13届大选中贿选。

调查官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今天供证时证实,这是2015年5月4日的一份检举报告提到的信息。

“报告指出,2013年收到的消息显示,纳吉通过其尾号‘694’的Ambank银行账户,收到至少6亿8100万美元。”

“Tanore Finance Corp是通过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Private Bank Singapore)支付这笔钱给纳吉,疑似作为纳吉在2013年大选买票的贿款。”

“有关投报是为了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下展开调查。这份报告是由高级助理执法官哈尼夫(Hanif Awaludin)起草。”

然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对诺艾达95页证词中的多个部分提出抗议,因为据称是道听途说。

法庭表示已知晓,并允许证人继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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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另一份检举报告

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告诉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2018年5月17日有另一份检举报告,内容涉及纳吉收到32亿1700万令吉的公款,即一马公司的投资资金。

她说,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有超过36亿3000万令吉分成四个阶段,汇入纳吉尾号“694”和“880”的银行账户。

诺艾达的证词旨在印证国行分析员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之前的证词,后者证实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间,收到超过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

根据阿当,上述的资金流可分为四个阶段,即Good Star、Aabar-BVI、Tanore和回购期权(Options Buyback)阶段。

纳吉致函豁免审计

值得一提的是,纳吉的辩护团队今天曾多次打断庭审,抗议证人的供词。

另一方面,诺艾达证实,纳吉于2009年12月22日签署一封信,说明总稽查署无需审计一马公司。

她解释,其调查显示,联邦政府于2009年向登嘉楼州政府收购一马公司(原称登嘉楼投资局)后,财政部秘书长建议针对一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唯遭被告推翻。

“2009年12月22日,纳吉签发一封信,说明总稽查署无需审计一马公司,因为一马公司应由董事部指定的外部专业审计师稽查。”

“为了遵循这项指令,一马公司董事部随后委任了安永(Ernst and Young)来审计一马公司的财务报表。”

庭审将于今天下午继续。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他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关于21项洗钱罪名,被告据称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