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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大臣沙努西成功申请,把他所面对的煽动案,从士拉央地庭转移到沙亚南高庭审讯。

高庭法官阿斯南(Aslam Zainuddin)今早批准沙努西的转移申请。

沙努西首席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今天较早向法庭陈词表示,沙努西的案件应该交由高庭,因为它涉及复杂的法律课题,如煽动罪名的性质。

他也指出,沙努西被控言论具有“煽动倾向”,而抵触煽动法令第4(1)(a)条文,因此本案不如其他煽动案那样直截了当。

确保沙努西获公平审讯

他进一步表示,高庭比较能够分析“煽动倾向”一词的意义,而且案件未来若有上诉,则可以上至联邦法院,进而确保沙努西获得公平审讯。

按马来西亚法律,法庭案件只存在两次上诉机会:若案件是从推事庭或地庭开始审理,则案件最终仅能上诉到上诉庭;若案件是从高庭开始审理,则最终能够上诉到联邦法院。

此外,上诉庭的判决受限于联邦法院的判例,而联邦法院则有可能做新判例。

检方坚持地庭够格审理

不过,检控官马斯里(Masri Mohd Daud)反驳道,地庭完全有能力审理这宗案件引发的所有问题。

他表示,煽动相关法律早已确立,下级法庭能够参考高等法庭,乃至上诉庭、高等法院的诸多判例。

沙努西去年7月因为涉嫌侮辱王室,于士拉央地庭被控两项煽动罪名,但他不认罪,获准以合共1万令吉保释候审。

沙努西的两条控罪,都是涉嫌在7月11日晚上11点于鹅唛县士拉央珍珠花园举行的演讲活动上,蓄意挑起不忠君王的感受,进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的 4(1)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