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依琳案昨天有了判决,国盟主席慕尤丁批评联邦法院的裁定,使得乱伦、幽会等行径如今在吉兰丹穆斯林群体当中不再属于罪行。

但这番言论却遭致网民的“肤浅怠惰”抨击,而通讯部长法米指控他“散播假新闻”。

事缘,慕尤丁昨天约下午4点40分在面子书贴出文告表明,他跟国内多数穆斯林一样,对联邦法院的判决感到伤心。

“随着这次裁决,那些违反伊斯兰法规的行为,如提供不道德服务、幽会、乱伦和饮酒,对吉兰丹穆斯林而言不再是罪行。”

抨文告“肤浅和怠惰”

但是,一名网民却在社媒X批评慕尤丁的文告“肤浅和怠惰”,没有做好事实查证。

她指出,扯皮条和乱伦依然分别为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和376A条文所禁止,触犯者将面对刑事处分,包括丹州穆斯林在内。

“让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他说的幽会和饮酒,它们依然是丹州伊刑法的有效条文,完全不再被撤销的16项条文内。”

法米今天中午在社媒X转发“Liyana Marzuki”的贴文,更呛声“慕尤丁散播假新闻”。

以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昨天以八比一的票数,批准律师聂依琳母女提出的司法审查,宣判《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无效。

其实聂依琳母女挑战丹州伊刑法18项条文,但联邦法院昨天只是裁定其中16条无效,包括:破坏宗教场所(第11条文)、肛交(第14条文)、奸尸(第16条文)、人兽性交(第17条文)、性骚扰(第31条文)、拥有虚假文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第34条文)、醉酒(第36条文)、吃秤头(第39条文)、违反‘伊斯兰法’的交易(第40条文)、从事涉及高利贷的交易(第41条文)、滥用清真标签(第42条文)、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3条文)、准备提供或提供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4条文)、准备从事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5条文)、乱伦(第47条文),以及提供、当皮条客或在某些犯罪行为中充当中介(第48条文)。

而逃过否决的两项丹伊刑法条文是:将孩子交给非穆斯林或道德败坏的穆斯林(第13条文)和破坏和平的言辞(第30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