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聂依琳声称,她因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条文,而在社交媒体上面对恐吓和死亡威胁。警方证实,已接到她的三项投报。

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Allaudeen Abdul Majid)昨晚发文告指出,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刑事恐吓)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展开调查。

“一项调查报告已提呈给总检察署,获取进一步指示,其他两项仍在调查中。”

“警方已寻求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协助鉴定,相关社交媒体账户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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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别发表恐吓言论

阿劳丁不忘警告公众,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恐吓言论,否则警方可能会援引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

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者,最高可判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而罪成,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以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前天以八比一的票数,批准聂依琳(上图)母女提出的司法审查,宣判《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无效。

聂依琳之后坦言,在兴讼后不断面对恐吓,甚至死亡威胁,以致最近不得不三次报警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