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巴勒斯坦同在”秘书处计划在本周六再次举办挺巴大集会,虽然主办单位昨日声称已取得吉隆坡市政厅和警方的批准,但警方否认这种说法。

根据《马新社》,旺沙玛珠警区主任阿沙里(Ashari Abu Samah)昨晚发文告说,截至昨天(2月27日)为止,主办单位并没向警方提呈集会通知。

“旺沙玛珠警区在上周四(2月22日)会晤了集会主办单位。会议结果是,我们劝告主办单位向旺沙玛珠警区提呈集会通知与申请准证文件。”

他劝告公众,别在未经警方批准下集会。

他警告,若有任何人违法,将面对警方的严厉行动。

不符和平集会法令

不过,自《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生效以来,集会主办单位已不再需要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

法令只是在第9(1)条文阐明,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

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尽管如此,上诉庭已在2014年的聂纳兹米案件中,裁定第9(5)条文违宪。

周六游行集会挺巴

“与巴勒斯坦同在”秘书处昨天宣布将在来临周六下午2点,从朝圣基金局开始游行前往美国大使馆,再途经吉隆坡城中城(KLCC)、万丽酒店(Renaissance Kuala Lumpur Hotel)、吉隆坡万宝城(Maju Junction Mall),最终到国会路(Jalan Parlimen)的马莫操场。

秘书处发言人蔡添强称,本次游行已取得吉隆坡市政厅和警方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