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席秘书祖基认为,政府没有必要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庭。

他说,所有有关公务员相关事项或课题,可参考公务员条规,因为它已涵盖服务与管理的各个方面。

他说,若有任何相关行动、争议或课题,也可以参考现有的通令。

“我们没有必要重设公务员仲裁庭。现有的纪律委员会已足够。”

“公共服务通令也足够。任何行动或任何相关事项可以参考通令。”

他昨天在登州教育局教育转型领袖推介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委员会工会建议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庭一事,这么说。

政府曾援《1977年公共服务仲裁庭法令》设立公务员仲裁庭,但在2000年1月1日正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