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卢爱璇供称,一马公司建议以106亿令吉的竞标价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是一马公司最高管理层与高盛集团协商后提出的建议。

不过她说,此事最终决定是由一马公司董事局听取最高管理层汇报后所作出。

她指,虽然前首相纳吉当时身为一马公司董事局顾问,但纳吉没有对建议或最终决定下任何指示。

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续审,卢爱璇今日继续以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并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

称纳吉没发指示

沙菲宜:纳吉是否说过那(建议)是他的决定?

卢爱璇:不,我不认为他说过。

沙菲宜:他没有对决定或其版本做出任何指示,对吗?

卢爱璇:是的,没错。

无论如何,卢爱璇说,她曾准备股东决议,并将其交给在逃商人刘特佐,以取得纳吉的批准。

此案听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案件明日续审。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