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科玛促两部长出面,说明特赦令附录的真伪
两名部长分别是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以及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
艾科玛今天发文告指出,纳吉在是次司法检讨中将七造列为答辩人,即内政部;监狱局总监;总检察署;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和大马政府。
“看看这份(答辩人)名单,有两位内阁部长理应知晓主席(扎希)所言事务。”
继副首相兼巫统主席阿末扎希证实,前首相纳吉所谓的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巫青团长艾科玛要求七造,尤其是两名部长出面说明。
两名部长分别是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以及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
艾科玛今天发文告指出,纳吉在是次司法检讨中将七造列为答辩人,即内政部;监狱局总监;总检察署;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和大马政府。
“看看这份(答辩人)名单,有两位内阁部长理应知晓主席(扎希)所言事务。”
“因此,他们理应按要求出面证实,这不应是个问题或有所疑虑。除非另有目的。”
“我要求负责的各造回答这个问题。”
扎希证实附录存在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而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要求法庭谕令上述七造说明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录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若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予以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
而扎希透过宣誓书证实纳吉所言属实,所谓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自己与贸工部长东姑扎夫鲁、彭州大臣旺罗斯迪等政府成员皆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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