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权夫妇拟向检署陈情,惟内容仍未定
真主袜案今日过堂,KK Mart创办人蔡志权与妻子罗秀梅表明,有意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马新社》报道,两人的代表律师拉帕星(Rajpal Singh)告知沙亚南地庭,己方将会在检阅检方所提供的文件后,提呈相关陈情书。
“我方要求定下过堂日期,因为辩方有意提呈陈情书。”
拉帕星事后告知媒体,他们有意在近日提呈陈情书,惟尚未决定是要向总检察署申请撤销控罪,抑或提供替代控罪。
真主袜案今日过堂,KK Mart创办人蔡志权与妻子罗秀梅的律师透露,他们有意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马新社》报道,两人的代表律师拉帕星(Rajpal Singh)告知沙亚南地庭,他们将会在检阅检方所提供的文件后,提呈陈情书。
“我方要求定下过堂日期,因为辩方有意提呈陈情书。”
拉帕星事后告知媒体,他们有意在近日提呈陈情书,惟尚未决定是要向总检察署申请撤销控罪,抑或提供替代控罪。
3月26日,KK Mart联同董事蔡志权、罗秀梅(音译,Loh Siew Mui),因真主袜事件,被控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帕星为三造的代表律师。
检方申请并案审理
今日早些时候,检控官凯鲁阿兹林(Khairul Azreem Mamat)表示,检方会日内将相关文件移交给辩方。
与此同时,他也申请,将KK Mart三造的案件,与新建昌四造的案件并案审理。
“检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0条文,申请将这些案件共同审理。我相信辩方不会反对。”
“检方也要求定下庭审日期。”
新建昌联同董事苏振发、吴丽慧(音译,Goh Li Huay)、苏慧珊(音译,Soh Hui San),同样于3月26日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犯罪,并与《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罪成可判处与实际犯罪行为相同的惩罚,除非另有注明。
四造的代表律师为刘毅良,同样出席了今日的过堂。
本案将于6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承审法官为莫哈末阿纳斯(Muhamad Anas Mahadz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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