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天拒绝向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发出上诉准令,使得他起诉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诽谤的努力再度遇挫。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三司今早一致驳回阿班迪的上诉准令申请,更谕令阿班迪向林吉祥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其余两名承审法官分别为娜丽妮(P Nallini)以及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东姑麦文下判时指出,吉隆坡高庭法官的裁决没有问题,基于证据评估以及法律原则。

她进一步表示,上诉庭的裁定也正确,因为林吉祥成功通过“正当辩护”(defence of justification)和有条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论调来否定了诽谤指控。

申请没有提出新问题

“(这次申请)没有提出任何新的,需要联邦法院(进一步)辩论(的法律问题)。”

阿班迪代表律师为刘德发(Liew Teck Huat,音译)及洛本(Rueben Mathiaravanam);而林吉祥的律师是桑吉柯(Sangeet Kaur Deo)。

2019年5月6日,林吉祥发表题为“以为大马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一文,要求阿班迪交代当年为何宣布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案无罪。

阿班迪不满林吉祥的指控,认定林吉祥的文章暗示他涉及一马公司金融丑闻,且在担任总检察长期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滥用职权无德无信。

阿班迪因而起诉林吉祥诽谤,索偿1000万令吉。不过,高庭于2022年5月23日驳回阿班迪的起诉,同时指示阿班迪支付8万令吉堂费。

尽管阿班迪上诉,但上诉庭在去年11月2日驳回阿班迪的上诉申请,裁定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