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高庭年初裁定13年前魂断警枪的承包商卡迪为杀人事件后,再无后续。随着两次致函总检察署未得回复,人民之声今日到总检察署提交备忘录,要求其介入此案。

人民之声协调员黄彦铬今日提交备忘录后,连同“反强迫失踪公民组织”(CAGED)以及社会主义党在总检察署外召开记者会。

黄彦铬指出,人民之声已就此事于3月1日至4月18日之间,两次致函总检察长特里鲁丁(Ahmad Terrirudin Mohd Salleh)办公室,惟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现在是政府弥补处理卡迪死亡案件中不足的时候了。”

“我们要求总检察长利用《联邦宪法》第 145(3)条文,即总检察长有提控任何人的绝对自由裁量权,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同读,启动刑事检控程序。”

促提控警员谋杀罪

人民之声要求总检察长根据高庭裁决,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提控涉事警员谢耀德(译音,Cheah Yew Teik)。

该组织强调,警察开枪杀人已非新鲜事,仅在2023年就录得14起案件,造成9人死亡。

“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逐步改变。”

1月19日,怡保高庭法官阿都华合(Abdul Wahab)裁定,卡迪的死是一起杀人事件(homicide)。

明显涉不正当行为

人民之声提醒,《联邦宪法》第5(1)条文和《世界人权宣言》都保障生命权,除非依法执行,否则任何人不应随意遭剥夺生命。

根据《警察法令》以及《军火法令》,警察执勤期间,枪械仅限于作为最后手段,且必须事先完成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

黄彦铬说,他们的调查发现明显有不当行为和侵权问题,包括谢耀德在非执勤时使用枪、未发出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而有关无理、不合理且不正当的致命枪击,侵犯了卡迪的生命权。

“迟来正义非正义。经过近13年的等待,这个家庭终于获悉卡迪的死,皆是谢耀德的行为所造成。”

持刀袭警说法不成立

卡迪罗利(P Kathir Oli,上图)生前是名承包商,他在2011年9月16日凌晨遭警方击毙,而警方咬定他是抢匪,而便衣警员当时是在自卫开枪下把他击毙。

时任霹州总警长苏克里达兰(Mohd Shukri Dahlan)声称,卡迪跟三名友人拿着巴冷刀抢劫一名酒吧东主,同时试图攻击警察。

但卡迪遗孀嘉娜姬却不相信警方说词,反而声称,根据至少2名现场目击证人的供词,以及验尸报告阐明死者中枪距离的结论,涉案警员当时醉酒开枪杀人。

她指控,涉案警员当时在酒吧兼差当保镖,疑已喝醉,将枪口贴着卡迪胸膛,近距离开枪。

嘉娜姬也斥责警方的调查草草结案,企图包庇开枪警员。

2023年1月10日,验尸庭对卡迪死因端出存疑判决,使得无人需要为卡迪的死负责,直到今年初遭怡保高庭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