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将审理捍卫自由律师团的诉讼,以裁定新加坡是否可以在马来西亚境内实施新加坡反假新闻法令。

大马政府原本申请撤销此案,但联邦法院五司今天驳回政府的上诉。

五司是以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为首。

此前,新加坡政府给捍卫自由律师团发出纠正指示(correction notice),要求它修改刊登在部落格,关于马来西亚囚犯在新加坡樟宜监狱遭残忍且不法处决的指控。

LFL入禀二诉讼捍卫权益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随后在吉隆坡高庭提出两项诉讼,其中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失责,无能维护本地公民组织的言论自由。

今日,法官阿邦依斯甘达表示,这项诉讼涉及新加坡《防止网路假讯息和网路操纵法令》(POFMA)的治外法权,应交由高庭开展全面审理。

“鉴于相关言论是在马来西亚发表,涉及到海外法律,即POFMA,答辩方(捍卫自由律师团)关切并要求厘清自身在《联邦法院》第10(1)(a)条文下享有的言论自由范围。”

“这实际上相当于POFMA治外法权的课题。”

他补充,这宗诉讼并不涉及法庭管辖范围外的主权豁免遭侵犯的课题。

驳回针对新国内长诉讼

不过,联邦法院却允准了总检察署的另一项上诉,驳回了捍卫自由律师团针对新加坡内政部长尚穆根(K Shanmugam)的诉讼,理由是涉及主权豁免课题。

联邦法院认为,这项诉讼挑战了尚穆根履行新加坡法律的权力。

联邦法院未就堂费作出裁决。

另四名法官分别是娜丽妮(P Nallini)、扎巴丽亚(Zabariah Mohd Yusof)、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哈尼帕(Hanipah Farikullah)。

2020年1月,新加坡政府援引备受争议的POFMA,指控捍卫自由律师团刊登在部落格的相关文章内容不实,要求对方予以修改。

捍卫自由律师团随后在吉隆坡高庭提出了两项诉讼:起诉尚穆根,要求法庭宣判尚穆根的指示无效,无权援引POFMA约束自身,更无权强制修改相关文章;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失责,未捍卫自身的言论自由,要求法庭限制马来西亚政府协助新加坡执法。

2021年6月10日,吉隆坡高庭允准了总检察署和马来西亚政府的上诉,驳回上述两项诉讼。

不过,2022年7月20日,上诉庭允准了捍卫自由律师团的上诉,恢复了这两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