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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真主袜风波,导致KK Mart和新建昌公司,以及它们的5名负责人挨告,而如今这宗“破坏宗教和谐”案件有了结果。

KK Mart创办人蔡志权等5名被告在控方撤控下获判无罪释放,不过两家涉及的公司,即KK Mart连锁便利店,以及袜子供应商新建昌则在认罪下,各被罚款6万令吉。

今日沙亚南法庭上,检控官玛斯里(Masri Mohd Daud)表明,检方同意5名董事被告的陈情,无意继续提控,因此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

不过,辩方却要求法庭判5名董事被告无罪释放,而法官莫哈末阿纳斯(Muhamad Anas Mahadzir)同意了辩方的申请。

至于KK Mart和新建昌,则因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和《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犯罪),各被罚款6万令吉。

总检察署同意陈情

KK Mart一方代表律师大卫古卢(David Gurupatham)证实了是项判决。

3月26日,KK Mart联同董事蔡志权、罗秀梅(音译,Loh Siew Mui),因真主袜事件,被控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新建昌联同董事苏振发、吴丽慧(音译,Goh Li Huay)、苏慧珊(音译,Soh Hui San)则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犯罪,并与《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罪成可判处与实际犯罪行为相同的惩罚,除非另有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