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阿南地庭今日择定7月15日过堂,届时总检察署呈报他们接纳KK Mart创办人蔡志权与妻子罗秀梅针对真主袜案的陈情。

承审法官为莫哈末阿纳斯(Muhamad Anas Mahadzir)今早接获控方通知说,他们于5月17日收到蔡志权和罗秀梅(音译,Loh Siew Mui)的陈情书。

根据法律,被告可以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要求撤销或减刑。

此外,总检察署也收到真主袜供应商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的陈情书。

控方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时,要求择订下一个过堂日期,以便总检察署考虑蔡志权夫妻和新建昌公司的陈情。

蔡志权夫妻的代表律师大卫古卢(David Gurupatham)证实了今日的案件管理结果。

3月26日,KK Mart联同董事蔡志权、罗秀梅(音译,Loh Siew Mui),因真主袜事件,被控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新建昌联同董事苏振发、吴丽慧(音译,Goh Li Huay)、苏慧珊(音译,Soh Hui San)则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犯罪,并与《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罪成可判处与实际犯罪行为相同的惩罚,除非另有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