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玻州大臣阿兹兰虚报国外度假津贴案继审,控方证人供称,阿兹兰曾通过玻州政府预订家族旅行至英国伦敦,总费用高达68万7785令吉40仙。

《马新社》报道,控方第五证人,即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私人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法兹拉(Fazilah Jelani)供称,阿兹兰在2013、2014及2015年向该公司预订机票、酒店住宿和交通。

法兹拉指出,阿兹兰随后取消所有出行预订,且在扣除取消费用后,已经通过注明收款人为阿兹兰的支票,将总额62万9395令吉30仙退款给阿兹兰。

副检察司诺拉丽斯(Noralis Mat)询问有关预订取消和退款事宜时,法兹拉表示,在获得玻州政府的订单并完成付款后,政府应提供护照复印件以预定机票和酒店。

“然后我获悉,阿兹兰想要取消所有预订且获得退款。”

预订后取消并获退款

法兹拉读出其供词时证实,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私人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开具金额为23万230令吉的发票。这笔费用包括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日的伦敦机票、酒店和交通费用,并将发票交给玻州政府秘书。

他表示,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以及2015年11月26日开具金额为21万6260令吉以及24万1295令吉40仙的发票,这笔金额为阿兹兰及其家人预订伦敦机票和酒店的报价。

他指出,发票上注明的是玻州务大臣高级私人秘书的名字,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以及2015看11月26日。

“我确认所有阿兹兰度假套餐的款项都来自玻州政府,已存入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私人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Maybank)账户。”

证人表示,根据2015年2月5日和2016年1月20日的付款凭证副本,他确认这些文件的内容是“因取消旅行而退款”,分别对应于2014年和2015年的预订。

至于2013年的预订,法兹拉确认“退款”文件没有注明日期。

五项虚报罪名

65岁的阿兹兰是在去年4月10日被控五项虚报罪名,即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玻州秘书办公室和州立法议会大楼,虚假报销金额超过118万令吉的海外旅行费。惟他不认罪。

虚报文件涉及到伦敦、英国的机票报价单,以及Sri Kedawang公司和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的发票。

控状声称阿兹兰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不低于虚报金额的五倍,或10万000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在4月12日,阿兹兰曼在隆地庭再控5项涉嫌非法收受金钱的罪控,总额高达100万6000令吉。

6月18日,控方第一证人供称,阿兹兰在2014年至2016年间,从一家旅行社收到了三张支票,总金额为62万9395令吉30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