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伊发局入驻政府,穆律师协会斥五大宗理会“煽动”
联邦政府据传有意分派伊发局官员入驻各政府机构,引发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抗议,但穆斯林律师协会出面力挺政府,更指控五宗教理会煽动。
穆斯林律师协会(PPMM)主席莫哈末希山(Muhamad Hisham Marzuki)指控道,将伊发局限于仪式的一切意图,都是伊斯兰恐惧症的体现。
“特定群体持续宣扬伊斯兰或伊刑法在马来西亚公共领域不能有立足之地,只能局限于小小的仪式,这充满了对伊斯兰的恐惧,是根植于对穆斯林和马来西亚宗教机构的仇恨。”
他辩称,政府上述拟议举措既不违宪,也不构成侵权。
联邦政府据传有意分派伊发局官员入驻各政府机构,引发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抗议,但穆斯林律师协会出面力挺政府,更指控五宗教理会煽动。
穆斯林律师协会(PPMM)主席莫哈末希山(Muhamad Hisham Marzuki)指控道,将伊发局限于仪式的一切意图,都是伊斯兰恐惧症的体现。
“特定群体持续宣扬伊斯兰或伊刑法在马来西亚公共领域不能有立足之地,只能局限于小小的仪式,这充满了对伊斯兰的恐惧,是根植于对穆斯林和马来西亚宗教机构的仇恨。”
他辩称,政府上述拟议举措既不违宪,也不构成侵权。
莫哈末希山举例,《联邦宪法》第37(1)条文所规定的国家元首誓词,就阐明了国家元首须致力维护伊斯兰。
此外,他也例举丽娜乔(Lina Joy)案和《先锋报》案的法庭判决,分别称伊斯兰为“涵盖人类活动方方面面的完整生活方式”,以及规定政府有义务鼓励穆斯林遵循伊斯兰教义。
“五宗教理会声明中的观点,误导了公众对伊斯兰地位的理解,并不符合上述判例中阐明的伊斯兰地位。”
斥五宗教理会说法违宪
律师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则发文指责五宗教理会的抗议违宪。
他表示,不参考聂依琳(Nik Elin)案的判决,光看仄奥马案(Che Omar Che Soh)案的判例是不完整的。
他表示,联邦大法官东姑麦文在聂依琳案中裁定,马来西亚并非单纯的世俗国,《联邦宪法》有限允许了伊刑法的立法和运用。
他认为,此次争议的症结,应在于政府须确保分派伊发局官员入驻各政府机构的做法,不会边缘化其它族群。
今日早些时候,五宗教理会引述《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8月13日报道,以及媒体此前提及政府有意扩大伊发局角色的报道,表明反对政府分派伊发局官员入驻各政府机构的拟议做法,认为此举或已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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