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吉打男囚案,LFL促暂停行鞭刑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日发文告说,这种英殖民时期引入的“野蛮且过时”刑罚,旨在折磨并让囚犯感到极度痛苦,如今已不适用。
他表示,“扎依迪(原被判)死刑,随后改判33年监禁,(他)本有机会在服刑后获释。”
下午4点42分更新
吉打男囚扎依迪经受鞭刑后死亡,捍卫自由律师团呼吁政府在全国暂停实施鞭刑,直至调查结果出炉。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日发文告说,这种英殖民时期引入的“野蛮且过时”刑罚,旨在折磨并让囚犯感到极度痛苦,如今已不适用。
他表示,“扎依迪(原被判)死刑,随后改判33年监禁,(他)本有机会在服刑后获释。”
“令人痛心的是,他重获新生的机会,因鞭刑而失去。他逃脱了绞刑,却因鞭刑而以不正当且残酷(的方式)死去。”
再益玛立也谴责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和政府“冷漠且不负责任”,对扎依迪的死默不作声。
“这种漠视于扎依迪的家属而言,是不公正且残酷的。”
有病史仍接受鞭刑?
他也质疑监狱局,何以会允许拥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病史的扎依迪接受鞭刑。
监狱局昨日发文告说明已启动内部调查,暂未发现有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的情况,目前仍在展开进一步调查。
对此,再益玛立指出,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0条文,监狱医务官有责任确保囚犯是否适合接受鞭刑,而扎依迪的死,显示监狱医务官失职。
坐牢已足以震慑严重罪案
再益玛立接着强调有必要废除鞭刑,并表示监禁已足以确保公众免受严重犯罪的威胁。
“按《联邦宪法》第5条文,政府有责任确保所有人的生命和自由都受到保护,而这项权利也适用于囚犯。”
“尽管他们遭监禁,(但)那些未被判死刑者应受到保护,避免面临任何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显然,在鞭刑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是在拿囚犯性命及家属期待他们获释的希望做赌注。”
“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呼吁号称改革的政府,废除这种野蛮、不人道且可能致命的鞭刑。大马是时候远离这残酷的惩罚,改而投资在改造囚犯。”
呼吁检讨鞭刑
妇女力量(Tenaganita)执行长葛若琳(Glorene A Das)则提醒,全马各地的移民拘留中心也同样会对无证移工施以鞭刑。
她质问,如此残暴的行为,何以能够打着刑罚的幌子正当地沿袭下来。
“近日(GISBH福利院)事件中,鞭打儿童的肇事者被处以了10年的监禁。”
“然而,当政府施加类似刑罚并造成死亡后,应该提控谁?行刑的人,还是作为这个残酷制度共犯的社会中所有人?”
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也同样将扎依迪的死亡归咎于死刑,并类似的质问。
“所以,谁该为此次鞭刑造成的死亡被提控?行刑的人该被提控谋杀吗?还是全体马来西亚人都有罪?”
“是时候考虑废除作为马来西亚刑事犯罪既有惩罚的鞭刑了。”
死刑改为监禁与鞭刑
前天,人权委员会向《当今大马》证实,接获囚犯扎依迪受刑身亡的报告。
扎依迪曾在2015年被判死刑,但在大马废除强制死刑后,扎依迪的刑罚于9月10日从死刑改为监禁33年,12下鞭笞。
根据报告,扎依迪在受刑一周后开始严重出血,已引起家人担忧,尤其他向来有高血压。
但不幸的是,其家属在10月7日早上约9点,接到扎依迪去世的消息。
根据死亡证明,扎依迪的死因为“臀部钝器创伤导致的败血后遗症”。
《刑事程序法典》规定,只有当医务人员证明囚犯不适合鞭刑时,才可免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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