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公司民事起诉前首相纳吉的案件续审,纳吉认为自己并无做错决定,即批准时任执行长聂菲沙的申请,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

纳吉是时任财政部长。他解释,自己希望SRC公司能够找到新的资本。

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SRC公司代表律师甘纳(P Gnanathan)交叉盘问时解释,自己为何会在志期2011年6月3日的聂菲沙信件上签署“我同意”。

纳吉:我想要SRC公司有足够的资本。

甘纳:为了日后投资?

纳吉:是的。

细节由公司管理层负责

甘纳随后质疑,纳吉在批准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的申请前,是否亲自确认SRC将投资的项目。

纳吉则表示,这隶属于公司管理团队的职责,且自己相信SRC管理层会做好投资。

“那是管理层的职责,并不是我的工作。”

纳吉指出,他对SRC董事会成员不与他核实交易感到困惑,且提及其中一个银行账户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CSR)计划”。

本案承审法官为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案件将在明日续审。

因刑事案入狱服刑

纳吉此前曾供称,自己在公司管理的架构中,并没有地位或权力干涉SRC公司的任何交易,且他无权决定SRC公司如何使用36亿令吉资金。

他也否认SRC的说法,即聂菲沙是他与董事会之间的中介,以及他利用聂菲沙来向公司董事传达指示。

这宗民事诉讼主要是审理2011年至2012年期间,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有无涉嫌违规交易。

SRC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则隶属财政部。它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资金。

纳吉目前正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