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42分更新

SRC公司民事起诉前首相纳吉的案件续审。纳吉承认,对SRC公司近40亿令吉资金遭某人挪用感到懊悔,但自己在案发当时确实不知情。

身为前财长的他今天向吉隆坡高庭重申,对该公司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毫不知情。

纳吉在接受SRC代表律师官伟贤(Kwan Will Sen,译音)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

官伟贤:回顾(你的)刑事案罪成和所有导致起诉方损失的SRC事件,你是否感到后悔?

纳吉:我有一些懊悔,但我当时不知情,且没有相关信息。

否认未履责而导致损失

然而,当询及是否需为此承担责任时,纳吉认为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因为他对资金不当流入其银行账户不知情。

当官伟贤问纳吉的回答,是否可以被理解为“不”时,他只简单地回答“是”。

纳吉也驳斥官伟贤的说法,即他未履行职责,而导致SRC损失11亿8000万美元。

纳吉也不同意官伟贤的主张,即身为时任财政部长的他在这项复杂的资金流动中起了核心作用,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入其账户。

称法律责任是另一回事

此外,纳吉在接受前SRC董事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的律师张一龙(译音,Chong Yik Loong)交叉盘问时说,他在政治上负有责任,但是否需在法律上承担责任则另当别论。

法庭此前批准纳吉的申请,而将沙鲁等列为本案的第三方,以便一旦SRC赢得民事诉讼,则要对方赔偿纳吉全部或部分费用。

纳吉在张一龙接着盘问时说,尽管他在SRC公司的财务文件上备注“同意建议”(Setuju dengan cadangan),SRC董事会仍然有权不同意。

张一龙:作为首相、财政部长和SRC的名誉顾问,你对SRC有完全和绝对控制权?

纳吉:我不同意。

张一龙:作为时任首相和财政部长,董事们须遵循你的指示。

纳吉:我不同意。

张一龙:包括沙鲁在内的董事都没权力决定SRC的控制权,而是有义务根据法律和惯例,执行你的指示。

纳吉:我不同意。

张一龙:作为你任命的SRC董事,若不是基于你在公司会议记录上签发的指示,他根本不敢签字同意,将近40亿令吉的Kwap贷款发往海外?

纳吉:我不同意。

张一龙:沙鲁(上图)没有欺诈性失职的动机,因为Kwap贷款没汇入他的个人账户。相对的,共有1亿2000万美元和4200万令吉流入你的AmBank账户。沙鲁没有从这些交易中获得任何利益?

纳吉:我不同意。

张一龙:我认为,Kwap之所以批准这些巨额贷款,且迅速发放贷款、而内阁批准两项政府担保(作为Kwap向SRC发放贷款的条件)以及国行批准SRC转移大量Kwap贷款到海外,这一切都只能归结为一个原因,那就是你滥用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职务。

纳吉:我不同意。

本案承审法官为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审讯将在下周一继续。

SRC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则隶属财政部。它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11亿8000万令吉资金。

有关资金是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的一部分。

不过,纳吉辩称,是时任执行长聂菲沙为首的管理层滥用SRC公司资金,而SRC董事会却轻信聂菲沙,没有直接向他核实情况。

纳吉目前正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