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公司民事起诉前首相纳吉的案件续审。纳吉否认,曾干预当局对一马公司和SRC公司案件的调查。

纳吉今日向吉隆坡高庭表示,他不适合致电警方和反贪会询问调查进展,毕竟他当时也遭到调查。

“我非常关注,因为我知道一马公司正被调查,当然也包括它与SRC公司的关系。”

“我也正接受调查,他们还到我(位于布城的首相)办公室问话。”

“当你正接受调查时,不宜越界(致电调查机构),否则我就会被指干预调查,这点我心里清楚。因此,我将此案交给当局(处理)。”

“若你故意(致电调查机构)说些什么,这可能构成犯罪,即滥权和干涉调查。”

SRC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则隶属财政部。

本案承审法官为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

首相很忙没空逐一细查

纳吉接受其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上图)的盘问时也否认,曾强迫SRC董事会执行其指示。

他表示,据法律,SRC董事受托管理有关公司。

他强调,由于忙于国家事务,所以他从未微观管理该公司,且也必须信任公司董事会。

“如你所知,当我或任何人担任首相时,每日行程都非常繁忙,要处理很多事务。不仅如此,你每日还要应对(许多)非常紧迫且复杂的问题。”

“作为时任首相,我不仅要处理SRC(公司)的事务,还有其他公司,包括国库控股(Khazanah Nasional)。”

“我依照(SRC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给我的信息行事。在SRC公司,董事会会告知我(他们)作出的决定,因此基于这点,我签署了(批准交易的文件)。”

以国油为例否认滥权

纳吉声称,另一个证明自己未曾滥权的例子,就是国油公司受特定法律约束,而该法禁止国油质疑首相的指示。

他指出,国油公司的特殊结构,赋予首相极大的权力,可指示公司董事会行事,而董事会也必须执行指令。

“我很高兴地说,在任首期间,我从未在国油行使过这权力,而发出过造成利益冲突的指令。”

“当我离任时,我留给国油1760亿令吉的(储备)现金。这证明我当首相时,谨慎使用权力。”

由律师林志伟领导的法律团队代表SRC公司,纳吉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

SRC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11亿8000万令吉资金。

有关资金是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的一部分。

不过,纳吉辩称,是时任执行长聂菲沙为首的管理层滥用SRC公司资金,而SRC董事会却轻信聂菲沙,没有直接向他核实情况。

纳吉目前正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