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政府仍属煽动罪行,2015年修法未生效
2015年的修订案删除了《煽动法令》第3(1)(a)条文中的“或任何政府”字眼。
第3(1)(a)条文原本规定,“挑起对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的憎恨、鄙视或不满”的行为将视为煽动,属于违法。
国会报道
在第6任首相纳吉掌政期间,政府于2015年修订《煽动法令》,使得批评政府不再构成犯罪。然而,9年后,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在国会书面答复中披露,上述修法至今未生效。
2015年的修订案删除了《煽动法令》第3(1)(a)条文中的“或任何政府”字眼。
第3(1)(a)条文原本规定,“挑起对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的憎恨、鄙视或不满”的行为将视为煽动,属于违法。
2015年的修订案也删除了第3(1)(c)条文,即“挑起对大马或任何州属司法行政单位的憎恨、鄙视或不满”的行为将视为煽动。
不过,赛夫丁在昨日(10月28日)的书面答复中指出,政府仍可援引《煽动法令》修改前的第3(1)(a)条文和第3(1)(c)条文来对付犯法者。
赛夫丁是回应伊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西蒂玛斯杜拉(Siti Mastura Muhammad)的提问。
《当今大马》检查马来西亚政府法律网站后确认,2015年修订案虽已颁布宪报,但却未生效。

曾承诺废除却未兑现
希盟曾承诺将检讨与废除《煽动法令》等恶法,但在执政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兑现承诺。
赛夫丁也说过政府计划修订《煽动法令》,至今却没有任何进展。
赛夫丁仅在书面答复中提到,警察是如何依据《煽动法令》、《刑事法典》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来处理3R案件,即涉及种族、王室与宗教课题的案件。
针对《刑事法典》部分,赛夫丁表示,第298条文(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第298A条文(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和第505(c)条文(煽动任何群体或族群)。
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部分,他则提及,第211条文(禁止猥亵、伤风化、虚假、恐吓、意图伤害的内容)和233条文(滥用网络)是用于规范涉及3R的贴文。
从2022年至今年9月30日,警方共调查506宗3R案件,其中42起宗已带上法庭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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