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益组织等于2021年起诉政府杀害郁乌叶猴,惟芙蓉高庭今天裁定他们败诉。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诉方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透露,高庭是于今早下判,并要求诉方支付辩方1万令吉堂费。

“我们仍不清楚(为何如此判决),毕竟高庭还没发布判决依据。”

诉方为大马野生动物权益协会(HIDUP)和事发地点附近居民努鲁阿兹林(Nurul Azreen Sultan)。

他们于2021年7月23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在拉惹再纳花园(Taman Raja Zainal)杀害濒危动物郁乌叶猴(Dusky Leaf Monkey),共计20只。

他们将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的三名官员、总监,以及能源及天然资源部部长列为答辩方。

诉方主张,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职责为保护动物,却滥杀濒危动物,违反了《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86(1)(f)条文。

野生动物保护与国家公园局否认射杀了20只猴子,反称当时只射杀了7只侵扰该区域的猴子。

该局声称,他们曾设置陷阱捕捉相关猴子,失败后才会选择射杀,而且遭射杀的郁乌叶猴都是较老的猴子。

虽然答辩方曾申请撤诉,但芙蓉高庭前年驳回申请,并择定案件今年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