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宣判前首相纳吉在一马案的滥权洗钱罪名全部表面成立,需出庭自辨。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认为,若纳吉想要洗脱罪名,关键在于证据,不必感情用事。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阿布达立(Abu Talib Othman)表示,纳吉仍有机会在12月2日自辨时,为自己洗脱一马案的控罪,惟取决于他所提呈证据的虚实。

“如果纳吉认为,有证据可以支撑其(无罪)立场,这就是他提供证词和自辨的机会。”

“未来发展将取决于辩方证据的力度,证据必须具备说服力。”

他补充,为了驳斥控方的说法,辩方团队必须拿出全方位的证据。

“法庭首要关注的仍然是证据,而非情绪因素。”

阿布达立在1980年至1993年之间担任总检察长。

纳吉选在证人栏供证

吉隆坡高庭前天(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在接下来的抗辩程序中,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同时传召至少11名证人,以便反驳所有罪名。

该案承审法官柯林择定12月2日开始审理纳吉的抗辩。

纳吉此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10月24日,纳吉透过长子莫哈末尼查宣读文告,为一马公司案道歉,惟坚称自己无辜,并将责任推给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以及沙地石油公司的高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