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3分更新

国会报道 通讯部拟议在本次国会会期提呈《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588号法令)的修订建议,其中涵盖了争议连连的第233条文。

通讯部部长张念群表示,修订案已获得总检察署批准,而草案已分发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征询意见,并将带入内阁寻求通过。

她补充,一旦修订案提呈至国会,则将安排与国会议员的进一步交流环节。

《马新社》引述张念群说,通讯部从去年开始针对修订588号法令的建议展开交流,包括在今年8月与律师公会和国会议员会面,讨论改善关于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的第233条文。

她指出,为确保第233条文符合当前的发展,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也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如行业参与者、部门、联邦和州政府和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交流。

避免与网路安全法冲突

张念群也提到,在敲定588号法令修订案的建议时,通讯委会和通讯部已展开探讨和研究,并考量从交流会所取得的反馈,确保其范围和运用更明确,不会被滥用。

“通讯部与通讯委员会已与首相署属下法律事务部门展开多次会议,以确保《网路安全法案》不会与第588号法令中的条款,包括第233条文出现冲突。”

“通讯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将研究,是否需要修订和改善现有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来遏制网络不良活动。”

她今日是在国会回应行动党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

俞利文当时要求通讯部说明,是否有意检视《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以确保其不会遭到滥用。

《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就滥用网路设施与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一旦罪成可被处以不高于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条文因其适用范围过宽且措辞含糊而饱受批评,更被指责侵犯言论自由。

不会暂停使用第233条文

针对伊党瓜拉吉挠国会议员卡玛(Kamal Ashaari)的质询,即通讯部会否暂停第233条文的运用时,张念群给予了否定的答案。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建议,我们认为有些案件应当交由法庭来处理。”

她举例,货车司机沙迪古玛(B. Sathiskumar)就因网路霸凌网红“依莎”(Esha,原名,Rajeswary)至轻生,而被判处一年的监禁。

另一名网红曾?瑜(Adeline Chang)则因发布未成年人照片,并附有冒犯性言论而被提控,而被罚款7000令吉。

张念群说,制衡方面至关重要,以确保第233条文不被滥用,最终法庭将裁定被告被判刑或无罪,执法者被赋予的权力不会被滥用。

“通讯委会和警方可进行调查工作,但之后我们将把调查报告提呈总检察署,总检察署将决定是否把案件带上庭或仅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