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29分更新

尽管前财政部长达因遗孀奈伊玛要求继续提控程序,好让达因得以通过法庭洗清污名,但吉隆坡地庭今日在检方撤案申请时,宣判达因无罪释放。

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今早基于达因离世,而向地庭申请撤案,并交由法官决定给予达因“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的裁决。

“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无意继续对他提出诉讼,我们交由法庭酌情决定。”

“我们不会继续对达因的诉讼,因为被告已经离世,但我们收到来自 Raj & Sach律师楼的来信,他们在信中反对终止诉讼。”

旺沙鲁丁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继续诉讼的权力是归控方所有。

“当有一项提控时,必须要有一个被提控的主体。”

不过,达因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主张,尽管控方要终止审讯,但法庭可以选择继续,否则法庭应该宣判达因无罪释放。

随后,吉隆坡地庭法官艾祖拉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批准古迪亚星的申请,宣判达因无罪释放。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宣判已故达因无罪释放。”

法官向达因家属致哀

艾祖拉接着向达因家属致哀。

奈伊玛今早也出席了审讯,法官宣判时,她也在场。

今年1月29日,达因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数辆豪华车、公司,以及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和吉打一带的房地产。

他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10万令吉。不过,达因并不认罪。

而奈伊玛也因涉嫌未遵循反贪会指示申报资产,而在1月23日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她同样不认罪。

不过,达因上周三(11月13日)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一间医院逝世,享寿86岁。